宁夏优化改革“组合拳” 让林地资源“活”起来

中国林业网 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/2017-07-04来源:中国林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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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1日,记者从宁夏林业厅了解到,自2011年我区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,两年内完成了全区1444.7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工作,确权率达到100%。在基础改革完成后,我区通过葡萄等经济林确权试点、规范引导林权流转、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等一系列“组合拳”,使集体林地产权更加明晰,林权流转更加活跃,产业发展更加融合,林下经济更加壮大。昔日沉寂的集体林地,变成了农民脱贫致富的“绿色银行”。
  经济林确权,让林业主体“活”起来
  2015年,自治区林业厅出台《关于规范认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办法》,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葡萄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,先后在青铜峡市、西夏区、贺兰县、永宁县4个试点县区完成葡萄经济林确权67809亩。这项改革试点为宁夏正在蓬勃发展的葡萄产业注入了“强心剂”,全区30余家因受益于葡萄确权试点而实现融资近10亿元的酒庄企业,对发展葡萄产业的信心倍增。
  在葡萄确权试点的基础上,2016年,我区在中宁县、灵武县开展了非基本农田枸杞、红枣确权试点工作。通过试点,自治区政府出台经济林确权颁证指导意见,对在基本农田以外土地上种植的葡萄、枸杞、红枣、苹果、杂果等特色经济林进行全面的确权登记,从而形成权属清晰、流转顺畅、融资灵活的发展机制,促进全区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。截至2016年底,全区林业专业大户增至6469户、林业企业增至280家、家庭林场增至389家、农民林业合作社增至1522家,全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了8660家,从业人数达97006人,经营林地188.6万亩,年经营收入达到了80.5亿元。
  林权流转,让林业要素“活”起来
  2016年,我区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,修订印发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》,推广使用了国家统一制定的《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》,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范围、流转原则、流转秩序等内容,进一步规范了集体林权流转,促进了规模化、集约化、专业化经营。积极引导全区各地通过项目扶持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,大力推进林权林地流转、经营权流转、抵押贷款、工商业投资林业,使全区林业生产要素空前活跃。同时,我区在彭阳、西吉县开展了集体林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改革试点,共流转林地经营权5680亩,签定流转合同440份,《林地经营权流转证》发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  截至2016年底,全区流转集体林地25.27万亩,实现林权抵押贷款13亿元。有1500余家工商资本进入林业生产,投资金额超过800亿元,涌现了一大批工商资本反哺林业、大力发展特色林业的典型。
  林下经济,让农民腰包鼓起来
  我区按照一县一产业、一县一品牌的发展思路,着力打造林下经济产品品牌。彭阳县“朝那鸡”、西吉县“震湖生态鸡”已成为全区林下养殖著名品牌;隆德县林下药材注册了“六盘明珠”“塞上六盘”和“隆珍杰”3个商标,其中“隆珍杰”中药材商标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,秦艽、柴胡、黄芪已申报六盘山道地中药材原产地认定;中卫市枣瓜间作种植的“香山硒砂瓜”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,畅销国内各大城市。截至2016年底,全区林下种植、养殖、林产品采集加工、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达401万亩,涉及41.5万农户,实现产值近23亿元。仅隆德县就发展林下药材种植20万亩,农民户均林下药材收入达到了1050元,成为精准脱贫的重要力量。林下经济,“鼓”了农民腰包,“活”了集体林地,开辟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。(记者 王雪玲)